警署縱火|涉警署縱火兼妨礙司法公正 6男女囚6至63個月官斥目無法紀
撰文: 梁錦麟
發布時間: 2024/07/31 12:42
最後更新: 2024/07/31 13:30
4名男子被指於2020年向跑馬地警署投擲汽油彈,其中一人的胞弟和母親得悉事件後涉摧毁證據。涉案駕駛導師早前承認兩項縱火罪,餘下5人經審訊後分別被裁定2項縱火罪及1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,6人今(31日)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半年至63個月。法官王詩麗判刑時斥,4名涉縱火罪的被告目無法紀,公然向權威挑戰,罔顧警員會否受傷。
6名被告為甘偉達(46歲,駕駛導師)、倪永聰(28歲)、區躍南(26歲,髮型師)、黃浩程(23歲,倉務員)、倪炳楠(24歲)及丁鳳霞(47歲),兩名倪姓被告為兄弟,丁為兩人母親,三人均報稱任職售貨員。
甘偉達早前承認2項縱火罪,另外5名被告則否認控罪,經審訊後,倪永聰、區躍南,以及黃浩程被裁定2項縱火罪成,倪炳楠及丁鳳霞則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縱火罪發生於2020年3月30日,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發生於同年5月26日。
法官引述求情指,倪永聰曾以香港選手身份參加飛鏢比賽,另外3名涉及縱火罪的被告則稱受社會氣氛而犯案。倪炳楠指犯案前協助母親經營服裝店,希望及早回歸家庭。法官引述丁鳳霞的求情指,丁形容丈夫是一名賭徒,擔心自己一旦入獄,辛苦多年經營的事業會毁於一旦。
丁又提及與兒子倪炳楠感情要好,形容長子倪永聰性格倔強,擔心入獄後小女兒無人照顧。倪永聰在法官宣讀有關母親丁鳳霞的求情期間,一直惘然望向母親,不時低頭拭淚。
法官判刑時指,本案2項縱火罪發生在凌晨時分,未有造成傷亡,但亦不能忽視其嚴重性,包括4名被告夥同犯案,而且是有預謀及分工下犯案。法官指4人分工明確,分別有人負責駕車和下車觀察,以及有人投擲汽油彈等。
法官指,4名被告屬仇警,並在社會氣氛減弱後的疫情期間,興風作浪,為恐天下不亂。法官批評4人目無法紀,公然向權威挑戰,罔顧警員會否受傷,本案沒有造成更大的爆炸屬實僥倖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甘偉達入獄41個月,倪永聰、區躍南及黃浩程入獄63個月。
法官指,倪炳楠與丁鳳霞為母子關係,倪永聰則是他們兄長及兒子。法官同意辯方所指,兩人是在得悉倪永聰被捕後才行事,反映兩人未有預謀犯案,而且行為對取證未有大影響,考慮所有因素後,判兩母子入獄半年。
案情指,甘偉達先在灣仔接載3名男子,更換車牌後駛往跑馬地。3名男子在跑馬地梅馨街下車徘徊,及後附近警署內出現火光,3人再跑向甘的車離開現場。
控方開案陳詞指,案發時警方發現倪炳楠在店舖內,將濃烈刺鼻的黑色液體倒入坐廁後,警方另發現其母丁鳯霞傳訊息予倪炳楠指「出事了」。控方指,本案首4名被告身穿黑衣,伙同一起投擲汽油彈襲擊跑馬地警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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